PO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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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凌宇低着头,不再说话。
    凌宇的辩护律师想推翻沈缘君的证据:“ 对于原告方所出示的照片,我们有理由怀疑其真伪,我们有权保留追究原告伪造证据的权利 。”
    沈缘君冷笑道:“ 是不是伪造,请法庭派人验过不就清晰明了了 。 ”
    凌宇、代理律师:````
    真的不怕验,这些照片沈缘君跟踪了凌宇一天拍到的,怎么可能是假的。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 根据我当事人陈述,发现夫妻名下的银行卡里的钱以及公司股份都被转移 。”
    “ 这份是公司登记注册的详细内容,还有另外一份是在工商行政登记处查询到的信息,上面清晰的纪录了,凌宇将公司股份转移到了王雪名下 ”,说着从文件袋里拿出两份证据。
    “ 这两份证据证明了,b市宇飞电子商务公司成立在原告许倩与被告凌宇结婚后,以及凌宇转移的公司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 。”
    被告方代理律师瞟了一眼沈缘君:“ 凌宇转移股份并非恶意,是完全因为公司债务问题,我们这里有王雪女士出具的债务情况证明,大家请看 。”
    沈缘君:“ 可是,这里也有份证据显示,b市宇飞电子商务公司,对外并没有任何债务问题 。”
    说着拿出了该公司的账目清单。
    “ 并且我们还有公司其他股东的录音为证 。”
    被告方代理律师:“ 对于债务,是我当事人与王雪签订的合同,当时其他股东并不知情 。”
    沈缘君:“ 如果是凌宇单方面与王雪女士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那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跟公司扯不上关系吧 。”
    被告律师:“ 凌宇所借款项用来公司运营,所以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 “
    沈缘君:“ 你说是用于公司运营,可有证据 。”
    见双方僵持不下,审判长敲了敲法槌。
    审判员:“ 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你所欠债务用于公司运营 。”
    凌宇支支吾吾半天也没说出个所以然。
    审判员继续发话:“ 被告凌宇,你们婚后是否约定注册公司时该项财产权利属其个人所有 。”
    凌宇:“ 没有 。”
    审判长:“ 好,原告继续举证 。”
    沈缘君:“ 我这里是一份购物清单,根据清单显示,凌宇与王雪女士一起去了母婴店,买了婴儿食用的一段奶粉 ”,说着寒光看向凌宇。
    “ 我们有权怀疑凌宇与王雪女士之间有孩子 。”
    见凌宇眼底划过一丝恐慌,沈缘君勾唇一笑。
    起初,沈缘君还盘算着,如果凌宇与许倩争抚养权,那么这个案子的胜算有多大,该怎么打这场官司。
    被告律师:“ 原告律师这是主观臆断,不能作为证据 。”
    沈缘君没有理会被告律师的话:“ 据我当事人许倩女士回忆道,王雪是自己老公多年的合作好友,而且三人之间是相识的。”
    “ 所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者,亦是触犯重婚罪 。”
    “ 我们有权保留追究凌宇和王雪的权利 。”
    被告律师:“ 对于原告方指出的重婚罪,我方表示反对,我方被告人,对于王雪女士之间的关系只是临时姘居。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沈缘君:“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 如果只是同居,没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才能认定为姘居 。”
    “ 对于照片中的其牠女子,可以认定为是临时姘居 。”
    “ 可是,对于一个怀了孕,生了孩子的女人来说,也要认定为姘居吗?如果生了孩子能认定为姘居,那你说什么才算是同居 。”
    一手拿着钢笔,沈缘君起身侃侃而谈道:“ 对于以上证据,充分印证了:
    一、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二、男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
    三、男方在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四、对于家庭、夫妻、孩子之间,未履行义务。
    ``````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答辩。
    沈缘君脸上洋溢着自信,看了眼对方,又看向审判长,掷地有声道:“ 凡为夫妻,皆因三世之缘,我当事人本着夫妻之缘不易,在这段夫妻感情中选择了一味的隐忍,却没有换来浪子回头,被告不但不珍惜夫妻双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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