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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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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的还有国际关系。
    跟世界上所有的帝国一样,罗马也是靠武力来征服世界的,这就有一个与战败国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这种关系,对征服者的境界、胸襟和政治智慧都是考验。
    亚述和迦勒底(新巴比伦)就不说了,他们的疯狂掠夺、血腥镇压和残暴统治,引起的只是更强烈的反抗。波斯帝国虽然表现出最大的仁慈和宽容,却只知道把设为行省的战败国当作提款机,忘记了把他们变成自己人。
    做得最好的,是罗马和中国的周。
    周人和罗马人的高明之处,是与同盟国和战败国组成共同体,同谋发展、共享太平。只不过,周人构建的是“文化共同体”。只要认同周文明,就能由夷狄变成华夏。正是由于这种文化认同,我们民族才不断发展壮大起来。
    罗马构建的则是“政治共同体”。他们甚至主动邀请战败国的头头脑脑加入元老院,就像汉武帝让匈奴人金日磾成为他的顾命大臣。结果,被征服的蛮族成为这个国家的共同经营者,甚至战场上的主力军。
    当然,一旦打了胜仗,大家也都有利可图。早期的做法是:罗马人拿走战利品的一半,剩下的按劳分配。也就是说,罗马人是大股东,归顺的战败国也是合伙人。
    这可真比威尼斯商人还精明。
    然而政治恰恰是一种智力游戏,文明则是尽量巧取而避免豪夺。如果还能化敌为友,那就堪称功德无量,因为和平总归好过战争。幸运的是,中国人和罗马人都有这种智慧,两大文明独步一时也绝非偶然。
    因此,在充分了解了中华的方式后(请参看本中华史第三卷《奠基者》),我们很想知道罗马人是怎么做的。
    ☆、法治天下
    在世界历史上,中华和罗马都堪称独树一帜。其他那些帝国,亚述、迦勒底、波斯、马其顿,都由一个或几个伟大征服者建立,中华却由邦国而帝国,罗马则由共和国而帝国。也就是说,他们都是自己成长的。
    成长需要土壤,也需要力量。那么,中华文明与罗马文明的土壤和力量又是什么?
    中华是礼,罗马是法。
    正如在中国,失礼或非礼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罗马人也把违法看作不可原谅的行为。他们宁肯吃亏、失败甚至掉脑袋,也不肯违法。恺撒被杀后,西塞罗曾提出尽快召开元老院会议,以巩固成果。而且,刺杀集团的主要成员布鲁图身为大法官,恰好有此权力。
    这位布鲁图是共和国第一任执政官布鲁图的后代。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大法官只有在两位执政官都无法召集会议时,才能行使这项权力。这时,一位执政官恺撒已死,另一位执政官安东尼却还在罗马。因此,布鲁图犹豫再三,最后还是拒绝了西塞罗的提议。
    布鲁图说:这是违法的。
    这事听起来十分怪异,因为行刺恺撒的布鲁图原本是杀人凶手。而且,恺撒作为终身保民官,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也就是说,布鲁图已经双重意义地犯过法了,再违一次法又有何不可呢?何况还是为了国家。
    然而布鲁图就是不肯,以至于坐失良机。
    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恐怕只能解释为迂腐,但在罗马则会得到尊重。因为刺杀恺撒是可以理解为战争的,即共和国与破坏共和的国家敌人之间的战争。战争当然要死人,法律也不保护公敌,布鲁图心安理得。
    开会则不一样。召集元老院会议,原本因为只有元老院的决定才是合法的。如果会议本身违法,那么这决定还能合法吗?依靠非法会议重建的共和,是罗马人民想要的吗?这岂非重新回到了恺撒的人治路线?
    可惜布鲁图没有想到,把恺撒视为国家的敌人,只是他们自己的看法,元老院并没有宣布恺撒是人民公敌。所以他们的刺杀仍属非法,必须被判有罪。
    布鲁图也只好自杀。
    法治观念如此之强,在全世界当数第一。
    这当然其来有自,甚至可以追溯到西亚文明,但公元前494年的平民撤离运动也功不可没。因为正是在这场运动之后,罗马迫于平民的压力开始了成文法的制定。首部法典刻在了铜板上,因此得名《十二铜表法》。
    以法治国,正式开始。
    最早制定的是为本国公民颁行的法律,即公民法,亦即国内法。后来版图扩张,人口众多,外族和异邦也在罗马的统治之下,又制定了世界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叫万民法,亦即国际法。最后,这两大法律体系被合在一起,叫统一法。其成果,就是《民法大全》。
    这时,已是东罗马帝国时期了。
    罗马法在世界古代社会,堪称最为系统完善。它包括两大部分: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关于政府的,私法是关于个人的。私法与公法相比,私法更重要。
    私法分为三个部分:人法、物法、诉讼法。这三个部分当中,人法又最重要。人法规定了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条件是具备人格,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就是人,不符合的就不是人。
    奴隶不符合这三个条件,所以奴隶没有人权。
    人权在罗马法当中就是身份权,包括自由权、家族权和公民权。有自由权,就是人;有家族权,就是男人;有公民权,就是罗马人(请参看本中华史第二卷《国家》)。
    在罗马,这三种身份权是可以分开的,因此也可以部分或全部丧失,叫人格减等。丧失家族权叫小减等,从此不是男人;丧失公民权叫中减等,从此不是罗马人;丧失自由权叫大减等,从此人格尽失,不再是人。
    这就是罗马的法定人权。
    人权既然是法定的,那就不是天赋的,因此可以依法授予或剥夺。如果被授予公民权,就有了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被剥夺自由权,则从自由人变成了奴隶。
    没人愿意失去人权,所以谁都不敢以身试法。
    执政官和皇帝也一样,他们害怕的是元老院。元老院虽然没有行政权,只能对执政者提出建议和忠告。但是他们手上有一张王牌,叫“元老院最终劝告”。如果接到这份通牒还不改悔,元老院就可以宣布他为人民公敌。
    结果怎么样呢?全民共讨之,全国共伐之。
    对于这项能够制衡权力的权力,元老院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而只要元老院的这个功能还在,罗马就很难从共和走向帝制。后来屋大维革命成功,是因为苏拉和恺撒改造了元老院,他自己则给足了元老们面子。
    当然,根本原因如前所述,是时势使然。
    但,即便从共和国变成了帝国,罗马也仍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公元100年9月,执政官小普林尼在元老院发表就职演说时,就对坐在会场中的皇帝图拉真说:皇帝不应该在法律之上。相反,他应该在法律之下。
    王在法下,罗马人早就懂了。
    战败国和他们的臣民,当然也如此。
    前面说过,中国的周和罗马在处理国际关系时,都极具政治智慧地与同盟国和战败国组成了共同体,把对立面变成了自己人。但,这绝不意味着一视同仁。相反,那些战败国和同盟国,关系有远近,权益有寡多。
    也就是说,共同体内是有等级的。
    周人的等级叫五服,分别是甸服、侯服、绥服、要服和荒服。其中离王城最近的叫甸服,最远的叫荒服。实际上,一个诸侯国如果属于荒服,已经是“地老天荒”了。他们往往仍被视为蛮夷,对周王室应尽的义务也最少。
    罗马也是五等,分别是罗马、加盟国、自治国、殖民地和同盟国。跟周人的五服一样,这也是一个权利和义务同步递减的序列。罗马人拥有的权利最多,应尽的义务也最大,同盟国则相反。
    当然,这是罗马在联盟时代的事情。后来,战败国也像在波斯一样被设为行省,治理的方针却一如既往:根据关系的亲疏和表现的好坏给予不同的权益。
    罗马手中的牌,是公民权。
    公民权不是基本人权,因此可以授予。一旦被罗马授予公民权,就意味着这个人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侵犯,罗马政府不会坐视不管。
    这当然令人向往,谁不想靠上罗马这棵大树呢?
    罗马的方针却是分而治之,有的授予罗马公民权,有的授予拉丁公民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些干脆没有公民权。不过,他们也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保留自己的宗教和习俗,也不用学拉丁语。
    这才真是和而不同。
    难怪其他帝国都灭亡了,罗马却稳固而持久。
    可惜法律并不万能。西塞罗和布鲁图也不会想到,屋大维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用共和国的砖瓦梁柱建造他的帝国大厦,而且这大厦有一天还会倒掉。
    后面这一点,屋大维也没有想到。
    ☆、罗马之亡
    帝国的首都罗马花香四溢,祥云笼罩着高大宏伟的万神庙、富丽堂皇的凯旋门。当清晨第一缕阳光照在广场当中的金色里程碑上时,“条条大路通罗马”就从这里启程。
    罗马,确实是他们世界的中心。
    然而在中国南北朝时期那个多事之秋,这座美丽的城市被彻底摧毁。公元410年,西哥特人攻陷罗马,洗劫三天三夜。455年,罗马再次沦入敌手,汪达尔人整整洗劫十五天,把罗马变成了董卓铁蹄下的长安和洛阳。
    公元476年,帝国最后一个皇帝被日耳曼雇佣军将领废除。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位年幼无知的皇帝竟有一个令人咋舌的名字:罗慕路斯·奥古斯都。可惜,这两位伟大先祖的在天之灵,也没能挽救罗马的衰亡。
    太阳落入了地中海,再也没能升起来。
    当然,这里说的是西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要到1453年才被奥斯曼土耳其人灭亡。但,罗马是从城邦发展起来的。首都不在罗马,还可以叫罗马帝国吗?
    所以,从君士坦丁迁都之日起,它就灭亡了。
    其实罗马很早就不再像首都。公元284年戴克里先登上帝位后,居然十九年不造访罗马。直到303年,他才在罗马举行了一次凯旋仪式,罗马市民和元老院也才第一次见到皇帝陛下。而且,这也是最后一次。
    首都不像首都,元老院也不像元老院。
    前面说过,元老院是罗马真正的权威和灵魂。之所以如此,不仅因为法律的规定,更因为元老院是由精英们组成的。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不做错决定,不选错执政官。这是贵族们要把持元老院的正当理由。
    后来,平民也可以进入元老院,但那也是平民当中的精英。于是,贵族政治变成了寡头政治。寡头政治是有好处的,那就是不至于让国家事务陷于无休止的争论。而且这些大佬既然将国家视为己有,他们也不会卖国。
    为此,罗马有两条法律规定:第一,一旦成为元老院议员,任期就是终身的。第二,为了保证一心为公,也为了防止以权谋私,元老院议员不得经商。
    可惜权欲和物欲同为人的本能,不能亲自经商的议员便把自己的产业交给了骑士。骑士原本是罗马军团中富裕的公民,可以自备马匹参加战斗。不过现在徒有其名,只能去充当议员的代理人、承包商,甚至皮条客。
    议员们是什么德行,也就可想而知。
    元老院开始腐败。公元前113年,也就是张骞去世的第二年,努米底亚国王因为向罗马将领行贿,而被传唤到罗马。但他却用同样的方法,让元老院做出了免于出庭作证的决定。于是这位国王用轻蔑的口气说:在罗马,没有什么是不能用钱买的。
    腐败的还有罗马市民。
    市民的腐败事出有因。作为奴隶制国家,罗马主要依靠奴隶从事劳动。鼎盛时期,罗马城一百万人口中,奴隶就有四十万。这就使大量平民成为无业游民,不但变得越来越贫穷,也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当局的办法是用小恩小惠来收买人心。供应给市民的面包是免费的,节假日在一年之中有九十多天。无所事事的市民们便在圆形剧场、大竞技场、公共浴室以及披着红衫的妓女身上消磨时光,一如大清帝国的八旗子弟。
    不难想象,由这种游手好闲的街头小混混来组成人民大会,行使民主权力,又会是什么样的光景。
    事实上,在帝国的后期,罗马公民对政治已经完全没有了兴趣。他们漠然地看着皇帝们被拥立又被杀掉,漠然地看着自己的军队兵败如山倒,甚至在蛮族入侵时里通外国开门揖盗,兴高采烈又后悔莫及地加入敌人的行列。
    这同样并不奇怪,因为罗马城里的贫富差别悬殊。只有近二十分之一的富人住在自己的豪宅里,身上穿的中国丝绸价格相当于同重量的黄金。贫民却只能蜗居在被叫作“伊苏拉”的简易房里,怎么能不怒火万丈?
    倒霉的,就只能是他们的皇帝了。
    其实帝国末年的皇帝也不怎么样。他们不是骗子就是傀儡,不是篡位者就是冒牌货,而且没有一个能真正掌握帝国的权力。因为他们都是军队拥立的,或者依靠军队上位。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能左右皇帝的只有军队。
    此外,就是对健全男人充满仇恨的宦官。
    军队同样堕落。过去,他们是为祖国和自己的荣誉而战,当兵是光荣而体面的事情。因此,罗马让没有公民权的同盟国提供兵源,也算是给了他们面子。现在却是谁给钱就替谁杀人,还能指望他们保卫帝国吗?
    何况军队的成分也变了。在元首制时代,罗马军团的主力军是清一色的罗马公民。戴克里先以后,作战会议的大半席位都被蛮族出身的将领占领。他们对于帝国并没有强烈的归属感,能忠于职守已是很有道德。
    这就是灭亡前的罗马。
    首都不像首都,罗马的优越性没有了。元老院不像元老院,贵族或寡头制的优越性没有了。公民不像公民,民主制的优越性没有了。皇帝不像皇帝,君主制的优越性没有了。所有的优越性都没有了,岂不该亡?
    显然,罗马的灭亡,根本原因在于腐化变质。
    但,罗马不是有共和精神、法治传统吗?这种精神和这种传统,不是让罗马坚持了共和制度五百年,又让他们在成为帝国之后,虽然动乱不止却并不崩溃吗?为什么还是难逃一死,终有一亡呢?
    因为他们没有“道”。
    或者说,没有核心价值,没有终极追求。
    希腊人是有的,这就是独立、自由、平等。这是希腊文明留下的最宝贵的思想文化遗产。他们的问题在于:有民主无共和。因此,雅典和斯巴达争霸世界,就不但不能如愿以偿,反倒因背叛核心价值而走向衰亡。
    中国人也是有的,至少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和能够要什么。这就是小康、仁政、王道。中国人也不缺乏政治智慧,因此总能在现实与理想之间找到平衡。可惜王道只是梦想,仁政则要碰运气。结果,是治乱循环。
    罗马人却没有治国之道。他们优越的制度和高明的手法都是技术性的,也都只是为了现实的利益。就连他们的宗教(如果也能算作宗教的话),也缺少犹太教那样的思想光辉和神圣使命。于是到后来,罗马人自己也不知道到底要什么,只能夜夜笙歌,不能天天向上。
    也许,君士坦丁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这才乞灵于基督教,希望这种新的宗教能给他的臣民以精神的支柱和境界的提升,至少也能像中国的儒学那样,让大家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尽管他并不知道儒学为何物。
    但,信仰真是必需的吗?
    如果是,它能靠公权力来建立吗?
    依靠公权力发展起来的基督教,真是救世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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