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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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放下手中的册子,叹了又叹:“贤弟的故事精彩离奇,读之可使人三月不知肉味,某自愧不如!不知余下的故事在何处?”
    你小子这故事写的很好,我打算买,别废话了我们坐下来谈价格你快点把剩下的故事给写了吧!
    等秦门把价格一报,逍遥子忍不住挑眉。
    “三两银子?”这个价格……也太便宜了吧?
    对面的少年眯着眼,笑得跟个小狐狸似的点点头:“不错,就是三两银子一次说书权。”
    一次说书权?
    啥意思?还有二次三次说书权吗?
    逍遥子一听,立刻听出了问题,赶忙询问:“敢问贤弟,何谓说书权?”
    小狐狸一脸“大兄你真聪明找到了重点”的钦佩模样,很是“好心”地给逍遥子解释起了什么是说书权,什么又是一次说书权。
    简单来讲,说书权就是一种把一本故事书里的故事讲给其他人听的权力。
    逍遥子惊异于居然还有这么个权,小狐狸秦门却振振有词。
    这个故事的拥有者是谁?
    是写这个故事的人,就算有人把故事拿去讲了,这个故事依旧属于写故事的人,而不是讲故事的人。
    那既然属于写故事的人,你要把人家的故事拿去赚钱,是不是得按照写故事的人限定的范围内去使用这个故事?你借了别人的东西可不得按照这东西的主人的规定去用?
    ……好像也对。
    那写故事的人只允许你拿这个故事去说书,不允许你把故事拿去送给别的说书人,也不允许你拿出去卖书,这样过分吗?
    ……好像也不过分。
    逍遥子仿佛明白了这只小狐狸打算干嘛,顺着人家的话说着听着。
    小狐狸秦门接着给逍遥子普及了所谓一次说书权又是啥。
    简单来讲,就是在小狐狸的观念里,说书权是可以分的——
    虽然故事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有很多说书人同时在不同地方讲这一个故事呀!那既然如此,他就可以把说书权拆开来卖呀!
    比如逍遥子看中的这个故事,小狐狸就打算把这个故事在一个城卖给城里面三个说书人!逍遥子是第一个,所以就叫一次说书权。而且这样一来原本买一个故事很高的价格也可以降下来,原本他打算一个故事卖五十两的,现在一个说书人只要给三两银子就可以买到,听着是不是很靠谱?
    靠谱?
    这是死要钱吧!
    逍遥子只想把眼前这只狐狸给揍一顿。
    他说怎么一个故事只要三两银子呢,这价格不过是他在云来楼一个月的工钱,比起他之前提出的把进项分这小子一半的提议要少得多……合着人家是打算把这个故事像衣服一样卖,不止是卖给他,还要卖给其他人!往一只羊身上薅羊毛才能薅多少?往一群羊身上薅羊毛才薅得多!
    而他怎么会允许整个都城有其他人和他讲同一个故事?
    如果有其他说书人和他讲同一个故事,那都城的百姓是来听他的故事还是听别人的?
    所以他能怎么办?
    只能咬牙切齿对眼前这只狐狸道:“为兄愿出三倍的价钱,买下《错姻缘》在都城内的说书权,不知贤弟可愿?”
    小狐狸理所当然的欣然表示同意。
    两人按照协商的内容,请了弄堂里最有威信力的一位夫子作证,敲定了契约。
    逍遥子愿以九两银子的价格买下《错姻缘》在都城范围内的说书权,而秦门要在两个月内把《错姻缘》写好交给逍遥子(故事长度要求必须能讲三个月)。
    契约一成,当即有效,若有一人违反,另一人可拿着契约文书到官府告状。朝廷在契约这方面并没有任何的限制,只要不闹出人命,不违反律例,一切皆可贩卖,一切皆可成契约。
    逍遥子在离开的时候忍不住回头又问小狐狸秦门一个问题:“既然有说书权,那可还有其他权?”
    小狐狸回答得理所当然:“自然是有的。”
    “比如说绘画权,”想要把这个故事画成画册是要给钱的;
    “比如说戏曲权,”想要把这个故事排成一出戏也是要给钱的;
    “再比如说出书权,”想要把这个故事印成更多的小册子拿出去卖还是要给钱的;
    “还比如说……”
    逍遥子已经听不下去了,觉得这小子简直是掉进钱眼儿里了,连糖都不愿意拿出来给在院子里学唱《少年包三天》主题曲的五个徒弟,摔门离去。
    而一边,逍遥子离开之后,秦门也开始发愁写故事这件事了。
    他倒不是在发愁怎么写《错姻缘》这个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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