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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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只是觉得……或许中途多活的这些年是他赚到的,他并不畏惧死亡本身,唯独有些遗憾。
    因为那些眷恋的人和事,他还没来得及好好做个告别……
    犹记二十六年前,年近四十岁的慕其华住进高级私立产科医院,作为高龄产妇,从知道自己肚子里有个小生命的时候,她一刻也不敢住在家里,立即大迁徙似的把衣食住行乃至佣人都带到医院,谨慎又心怀感恩的期待着自己的宝宝降临。
    果不其然,他从还没出生就开始不走寻常路,八个多月,勉强九个月便来到了这世上。
    他腊月出生,伴雪而降,室内的喜悦与温暖被极致寒冷围簇,显得如风中萤火般珍惜,却又无比不堪一击。
    程父老来得子,四十几岁才有了唯一的一个儿子,自然不拿他当儿子,而是当祖宗一样对待。休说这世上有的东西,即便是天边的星星月亮又能如何?只要他想要,那也得想方设法往下摘。
    上帝为他精心谱写了最华美的前半生,从他出生起,被父母捧在手心,他背向太阳,周身环绕着金黄色的光圈,将皮肤映照得粉红,仿若天使降世。
    看着那个小家伙,程父程母发誓,一定要把全天下最好的通通都给他……
    因为早产,他的身体素质非常差,连哭声都很孱弱,直到满月才敢从医院抱回家,然而刚抱到家就因见风患了重感冒,两人没日没夜守了两周才让他彻底恢复健康。
    他的小衣服以及生活用品都是定制的,定期更换,每天要经历无数次消毒除菌才敢用到身上。
    偌大个别墅几乎变成了他的专属育婴室,堆着无数婴儿用品以及玩具,照顾孩子的阿姨请了四五个,温柔漂亮精通双语,富有耐心还要多才多艺……
    甚至就连泡奶粉的水都是空运过来的,无污染无公害经过杀菌煮沸的天价水。
    就这么精心呵护费尽心机的照顾着,终于,小婴儿渐渐长大了。
    自然,这些都是他所不知道的。
    三岁时,他路已经走得很稳了,话说的也很清晰。
    原本程母还担心,都说年龄过大的女人生出的孩子,头脑都不是十分灵光。
    直到她拿出小卡片教他算数识字,他学得快,记得也牢,整天笑眯眯的会讨人欢心,程母这才打消心里的顾虑。
    五岁那年,程思慕就已经开始接受父亲为他安排的各种课程了,看着他一本正经上课的样子,明明是不喜欢,却还认认真真的坐在那里听课写字,程父心里有些不忍,却并无他法,只好咬咬牙告诉自己那是为他好,并用慈爱的目光笼着他,转过头对程母说:“我们儿子,将来会是个成气候的人。”
    他七岁那年上学,相较其他孩子早了一年,但他自小机灵聪明,皮囊生得也好,可谓是受尽了万千宠爱。照顾他的阿姨,老师,同学,都十分愿意亲近他,令他觉得人生就该是这样顺遂平坦的。
    十岁时,其他孩子或许还跳着皮筋儿唆着冰棍儿,对他来说日本的罗马红宝石葡萄和香印青提已经是吃到想吐的乏味水果。
    别的小朋友买了件衣服宝贝的不行,他早已经过上了将各大奢侈品牌当成日常用品的生活。
    节假日由父母开车到城市周边玩一玩,或者拿上块八毛的去小卖部买好吃的,这是普遍小朋友的常态,而他已经跑遍半个地球,过个生日都租住着夏威夷州附近的一个私人小岛。
    十三岁上了中学,自稚嫩儿童蜕变成白衣少年,相貌的出众开始使他在人群中发光,一时间竟也成了初恋小说中男主的不二人选。
    外加背景雄厚家境优渥,接受着良好教育,长着张奶白的精致俊美面孔,又是学霸,为人谦逊有礼,浑身上下散发着干净的气质,试问有谁能不喜欢这样的人呢?
    如果让现在的程思慕面对那时的自己,他一定会摆摆手说:这小子谁啊,我可不认识。
    毕竟……当时的程思慕收到人生中第一封情书,可是红了脸,羞愤的一整个晚上都没睡着觉。这不光是多年后的他自己,换成是如今认识他的任何一个人,听到都是要惊掉下巴的。
    殊不知是长大令他变成了自己原本最讨厌的样子,还是数年前的自己,是他再也回忆不起的曾经……
    那份青涩与正直令他熟悉又陌生,并无数次流着泪想要去触碰。
    然他却在咫尺间缩回手,不敢触碰。
    因为以现在的他看来,那段时期是他所经历的二十六年时光中,前所未有的幸福巅峰。
    不必承担世俗的千斤重担,所有的风雨皆有父母为他遮挡,他只需要肆无忌惮的活着,享受金钱作为前提的优越生活,另一边毫无压力的当他的学霸,同龄人当中的翘楚……
    那时即便他什么都不做,只安静站在那,便能成为众星捧月的中心点。
    可越是巅峰,就越不想让人回去,因为他知道,这就像是一道弧线,当他站在至高点的顶尖往下看的时候,风景虽美,可即将要面对的将会是过山车般的向下俯冲,彼端,通往的是他的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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