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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傅时卿是一个书生气很浓的少年。
现在他长大了,变成了一个高大伟岸的青年。举止优雅,但是肌肉结实,线条流畅,一举一动都有蕴藏的力量。
他笑的时候很好看,很迷人,总让人忽略他的力量。南夏也是,在他的温柔里,似乎忘了,他原来是那样一个心狠手辣、做事不择手段的人。
刚刚历经一场风暴,现在静下来想了想,她的心情有点复杂。
两人并肩坐在轿车后座,时间就这么一分一秒地过去了。
过了一个红绿灯,冷不防他忽然问她:“这儿的气候,还习惯吗?”
语气温和。
南夏一怔,吃不准他是什么意思。
她的脾气本来就像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这会儿,见他还是这副不死不活的模样,又想起他生病也不跟她说的事儿,气不打一处来。
她把脚上被泥水弄脏的鞋故意往他面前挪了挪,狠狠踩在车里的绒毯上。
本来就是装模作样示个威,可这鞋也实在不争气,只听得“嘶啦”一声,她清晰地感到了鞋底和鞋身裂开了一道口子。
脚底板凉飕飕的。
说好的八千多一双的名牌鞋呢?卧槽!这质量!
南夏僵在那里,忍了又忍,终于认真地抬起头。
傅时卿看着她,约莫是笑了一下,那笑容在嘴角一瞬即没,她再看,好像他根本就没有笑。
她心里就不那么痛快:“想笑你就笑吧。”
傅时卿没有笑话她,对前面的司机说:“老张,去劳莱。”
司机调转了方向,半个小时候,车在巷尾一家鞋店门口停下。傅时卿下了车,司机过来给她开了门。
南夏满心疑惑地下了车,因为鞋子不便,一瘸一拐地跟在他的身后进了这加鞋店。
是家只做私人定制的鞋店,店主是个意大利老头,留着满脸自以为性感的络腮胡子,给她量尺寸,还给她试色。
傅时卿有些不耐地说:“不用浪费时间了,随便给她一双吧。”
劳莱说:“这怎么可以?我不是卖鞋子的,鞋是门艺术,要讲求贴合和精致,这么漂亮的姑娘,怎么可以穿一双不合脚的鞋呢?”
傅时卿瞥了他一眼:“你可以继续坚持你的想法,如果你不介意明天就关门大吉的话。”
劳莱顿时如吞了一只苍蝇。他想反驳两句,目光触及傅时卿面无表情的脸,满腔的意气顿时泄了,乖乖地去后台给她找了一双鞋。
一双绒皮尖头的复古红猫跟鞋。款式简单,但是大气时尚。
南夏试了试,挺合脚的。
傅时卿打量了她一眼,单手插回兜里:“走吧。”
“买什么鞋?照我说,黏黏穿上得了。”
傅时卿阖着眼眸假寐,听到她这么说,也没睁开眼睛,更没搭理她。
南夏有些气闷,但没继续自讨没趣。
真是一点儿也不可爱。
她还没发难,他摆个什么谱?
不过,他给她买鞋,没让她光着脚走回家,也算是有点良心。
为了对付晚宴,南夏后来还是去就近的商业街买了条小礼服。
回到住处,却发现有人一直等候在门口,南夏不由停了步子。那人原本背对着她,听到脚步声也转了回来。
四目相对,童别眼中露出喜悦,快步过来,把一个黑色的礼盒递给她。
“这是什么?”
很漂亮的盒子,黑色纯色,刻有暗纹,系着金色的丝带,打了一个蝴蝶结。
“您收下就知道了,祝有个愉快的夜晚。”说完,他略微欠身走了。
南夏一头雾水,捧着盒子回了房间。
打开盒子后,她才明白了童别话里的意思。是那条之前在会馆见过的小礼裙,很漂亮,她伸手抚摸时,能感觉到冰凉丝滑的触感。
可是,她想起了这条裙子价值百万后,就感觉手里发烫。
这天杀的败家子!
……
晚宴在花园里露天举行。开场后,不管熟识的还是刚认识的,都仿佛认识了很久,衣香鬓影,觥筹交错,气氛十分融洽。
“你今天非常漂亮。”身边的年轻女子称赞道。
沈安和她碰杯:“哪里。”
凯瑟琳是她在哥伦比亚大学时的同学,没想到会在这儿碰见。她的父亲是泰国某省的议员,现在率领代表团,在金三角某中心城市□□。
“对了,你不是在法国分部做事吗,怎么会来这儿?”凯瑟琳问。
沈安凑近她,神秘地说:“我在等我今晚的王。”
“思春了?”
沈安直接推了她一把,两人笑开。
说话的功夫,沈安的目光忍不住往舞池的东南角瞟。不管走到哪里,傅时卿都是众人的焦点,哪怕他故意选了个偏僻的位置,身边还是围了不少人。
知道他身份的,都争相巴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