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

分段阅读_第 68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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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判决之后,非死刑者可于劳改队中做工赎罪,期满恢复自由。设县狱长一名,牢头两名,劳改队长两名,吏员若干。

    另设监察使一名,与县令平级,负责监察一县不法之事,由府中巡查使指派,直接对巡查使负责。

    书侧重各县治政制度改革内容虽然较原蓬丘府实行的制度有所变化,但大体上是一脉相承的,五位掌门人已经对蓬丘府的改革有所了解,因此并不意外。

    但是,各县治政改革计划的备述部分,五位掌门人却有了意外的发现。

    备述中提到,县令由府衙指派,而六司司长则由县令到任后自行拨选。司长拨选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应对各司方面事务能力的本县中人,且未加入任何武道门派。

    从这里可以看出,县衙之事各县武道门派是完全chā不上手的。

    但在县镇抚司就不一样了。

    县镇抚司使与武道司司长都由玄门弟子担任,但治安司司长可由原抚县门派推荐真传弟子担任,其下三个治安分队则由原抚县门派、原各领镇门派弟子、各村一星门派弟子以及闲散武者混合而成。

    也就是说,治安司是安全是本县武者的地盘。

    这让五位掌门人不由产生了某些联想——县中治政改革如此,那么府中改革会不会也给本府武道门派留有职权呢?

    于是,几人立马看向后面的各府治政改革计划。

    各府置府衙,设知府、府丞各一名。知府主理一府大小政务,府丞佐之。依各县改制例,下分吏、工、商、民、财务、刑法六科,设科长、副科长各六名,吏员若干。

    其中吏科负责协助知府管理府衙以及下属个县衙人事造册、考评、任免等事务。

    工科、商科统筹府中各县工司、商司。

    民科负责管理府中百姓户籍,统筹各县民政司工作等。

    财物负责一府税收、上计、府中自留、支出等相关工作,上对知府以及玄门负责,下则统筹各县民政司财务方面工作。

    刑法科则负责统筹各县刑法司工作,若有县刑法司不决之案,则由刑法科判决,并以刑法科判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另设巡查使一名,负责察举府中不法之事,统领各县监察使。

    府衙对农牧渔猎这样的具体工作显然是放了,却重抓人事、财务。不过和县衙一样,跟武道门派完全没什么关系。

    几位掌门人最关心的是府镇抚司是否也如县镇抚司一样改革。

    府镇抚司设镇抚司使一名,依各县例,下分武道科、治安科、府狱,武道科、府狱职责基本和县衙的武道司、县狱相同,而治安科则确如各位掌门人所期盼的那样,被当做了本府武道门派的职权之地。

    其中治安科科长由原府宗门派推荐真传弟子担任,下面设三个治安大队,治安大队的队员由本府各武道门派的武者、闲散武者、武学毕业武者、闲散武者四类人混合而成。

    但是,治安科还设副科长一名,只能由玄门弟子或者武学毕业学员担任,且三个治安大队的大队长都必须由武道科科长选拔或者指任。

    看到这里,胡不知既感觉意外,又觉得在情理之中——意外的是玄门竟然真的仍在镇抚司给他们留了位置,而派人进行多放挟制却又是在情理之中。

    计划书的最后有郑重提到了武学之事。

    七府各县需要仿照蓬丘府建立县武学,另于各府府城旁边再建立府武学。县武学三年制,招收十岁至十二岁无门派少年,进行武学基础教育。府武学学制也是三年,教授基础武道内功、外功。

    其中,县武学学员学满三年后进行毕业考核,极其优异者可以被推荐进入玄门外院。其余合格者可以进入府学继续学武,也可通过武学推荐进入其他武道门派学武。不合格者可以留级继续学习,但若是十六岁还是没能通过毕业考核,则强制肄业。

    府武学学员学满三年后,同样要进行毕业考核,极其优异者可以被推荐直接进入玄门外院,优秀者可以被推荐参与玄门外院考核。

    其余正式毕业学员可以选择进入治安科、治安司或者府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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