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

第80章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得到保护的人们和得不到保护的人们,其中的界线到底在哪里?——利根一时之间陷入沉思。
    *
    上午十点已过,笘篠等调查员却没有得到任何发现异状的消息。
    莲田以烦躁的语气发起牢骚:
    “机场都开了三个半小时了。利根到底什么时候才要出现啊?他明明就不知道上崎搭的飞机什么时候会到啊。”
    难怪莲田会问,说实话笘篠也正在想同样的问题。
    人人对利根的印象说来说去就是认真。笘篠不认为这样一个认真的人会放弃埋伏目标。他一定会比上崎抵达的时间更早到机场埋伏才对。
    调查员并非只在机场航厦内待机。一楼、中二楼、二楼,包括机场博物馆在内的展望露台、各楼梯,以及进出机场的一楼入口周边和二楼连通道全都布下了眼线。随着时间经过,旅客增加也加派了人手。有可疑人士入侵不可能没有人发现。
    不太对劲。
    “笘篠先生?”
    笘篠不理莲田,离开贵宾休息室,站在到站大门前。
    从眼前横越而过的旅客、机场职员、旅行社职员、电子告示板上显示的航班信息、以数种语言播放的广播与人们的热气……笘篠集中
    精神,视觉和听觉渐渐后退。
    忽然,他的后颈窜过一阵类似静电的麻刺感。这是他多年来追缉犯人得到的奖赏。在逮捕嫌犯时总是会体会到的独特感受。
    错不了。
    利根就在这附近。
    那么,为什么没有报告?管理官也提到他可能会伪装成旅客,也交代大家要注意帽子戴得很低和戴太阳眼镜、口罩的男子。为什么利根还是没有落入调查员布下的天罗地网?
    笘篠转动视线环视整个楼层,的确没看见可疑男子,但后颈的异物感却迟迟不散。
    *
    利根看地震灾情影片正看得入神,背后突然感到一阵恶寒。
    他不禁朝玻璃门看。观光推广中心的另一侧,能够眺望整个国内线到站大厅的位置站着一个男人。年纪在四十五至五十岁,乍看之下貌不惊人,但一双眼睛的威压却非比寻常——明明没有瞪人或恫吓,却感觉像蛇一般执拗。
    这是老练刑警的眼睛,利根心想。八年前侦讯时,让他看到不想再看、黏糊糊地缠在身上的那种视线。猎犬般的眼睛不相信外表,而是凭自身经验与嗅觉来找出猎物。
    无论什么职业,只要做得久了,身上就会散发独特的气味。刑警也一样,而那个刑警身上的味道特别强,多半是在刑事侦办部门待了很久。
    利根脑中的警铃大作。
    那个男人特别危险。
    潜进机场以来,第一次感到恐惧。
    利根赶紧让视线转回到影片画面上。
    画面正好播出海啸退去后的盐釜地区。
    不能在这时候夹着尾巴逃走。
    视线一角可以瞥见刑警和到站大厅。所幸,那个男人似乎还没有注意到待在观光推广中心的自己。在他退到后面之前,先躲在这里吧。
    本来在观光推广中心的一个客人走出去了。于是里面的客人除了利根还有另一个人。是个一脸无精打采的中年妇女。或许是在品评各地名产吧,她正专心把一份份简介打开来看。坐在柜台的女子则是仍埋头工作,没有理会利根心中的纠葛。她们都对利根毫不在意。
    包括那个刑警在内,此时此刻,项目小组的每一个人在每一个角落都擦亮了眼睛。置身其中,利根要挟持目标并带出机场,只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利根非做不可。自己就是为此在牢里待了八年。要是在这里失败了,那些充满了恐惧与屈辱的日子就全都白费了。
    *
    笘篠环顾整个一楼半晌,却不见特别可疑的人物,因而感到焦躁。
    “笘篠先生。”
    不知所措的莲田在贵宾休息室一角向他招手。虽不是应声而去,笘篠倒也不情不愿地回到原位。
    “怎么了?突然离开岗位。”
    “他在。”
    “什么?!”
    “利根胜久现在就在机场里。”
    “你看到了?”
    笘篠不答,靠着墙深思。
    他一点也不怀疑自己身为刑警的直觉。一旦怀疑极可能导致全面的自我否定。然而,既然如此,为何
    利根没有落网?随着时间接近中午,待机的调查员已增为一百四十名。搞不好与航厦中来来去去的旅客和机场职员加起来差不多。即使当中有些是搜查一课以外的人,但总不会个个都是浑然不觉的木头人。大家应该也都将利根的外貌长相牢记于心了,不可能轻易看漏。
    当感觉与现实相左时,以修正感觉为准。但身为刑警,笘篠否决了常理。在这个状况下,他会怀疑现实。虽不免有傲慢之嫌,但在现场最值得信赖的是当下的判断,而当下的判断往往只能靠经验累积。所以,向经验还浅的莲田解释也是白费口舌。
    笘篠继续深思。包括自己在内的一百四十个人都没看见利根,一定是有什么缘故。
    时间将近十二点。再过一个半小时,上崎就要在国内线的到站大厅现身了。既然知道利根的动机是为八年前的事报仇,机场又戒备严密,这次或许不会采用绑架目标后再慢慢饿死的方法,转而诉诸当场孤注一击的刺杀或枪杀等暴力手段。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