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

第45章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小贴士: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无需注册
    这日谢府之中就举办了一场雅集,邀请本科几乎大部分举子前来参加,连陆秋白和客栈中的几乎每一位学子都收到了请帖。
    听闻谢府门庭显赫,在淮南一带算是极有名望的世家,产业虽主要集中淮南一代,但也遍布各地。
    这一代的子侄之中属谢临安最有潜力能角逐三甲。
    据说他才名远播,若是能一举得中状元,便算是连中三元了,或许将是大俞历史上科举成绩的最高纪录。
    而这次同科中还有一位同样颇负才名的张氏公子,少年时一则田策上达天听,最终解决了圣上困扰许久的分田问题。
    陆秋白早年也曾听过他们的名声,只是不曾料到她竟与这几个人凑在了同科,今年的难度可想而知。
    谢氏在京城中根基同样颇深,世家大族之间盘根错节,没有多少人会选择在这个节点拒绝他们的示好。
    但陆秋白本就不为此来,谢氏的潜在助力或是未来谢氏可能带给她的人脉利益,于她而言都没有任何吸引力。
    从一开始她便不是为此而来。
    谢氏子弟才名远播又如何?谢氏家族盘根错节又如何?
    她要的是直上金殿,一雪清白!
    或许这条路不会好走,但她若不淌过这一回,又怎知前方是否有路?
    接下来的日子她将所有送来的宴会请帖都一一拒绝,无论从什么角度而言,在放榜之前,这些可有可无的宴会于她而言都是无用。
    每一日她都继续保持着会试前的节奏,每日吃饭看书睡觉,有时累了就去京城各处走走,看看喧闹的街市,和形形色色的来往路人。
    直到放榜那日。
    她并未特别留意具体哪一日放榜,孤独的生活几乎让她忘记了煎熬的等待。
    那日她正在街边吃馄饨,忽见几人行色匆匆,似乎有什么急事,不过她并未放在心上。
    只是急匆匆的人越来越多,而且都往一个方向而去,陆秋白稍微有了些许好奇,随便抓了一人问道:“这是发生了何事?”
    那人诧异地大量她一眼,急促道:“放榜了呀!看你也是读书人,怎么这种事都不知道?”
    “再不赶紧去就不能第一时间看到名次了!”说罢甩开她的手赶紧跑过去。
    陆秋白这才注意到她们去的正是贡院的方向,赶紧将铜板扔下,往贡院奔去。
    方才她看起来似乎还十分悠闲,好像把这事都抛之脑后似的,但真的听到消息时还是十分迫切地想知道自己究竟是否能够榜上有名,又能在这次会试里取得什么样的名次呢?
    此时贡院门口已经聚集起相当多的人,摩肩接踵挤在一块,只求能够先睹为快。
    官府大概也考虑到这样的情况,安排官差守在此地,进行了一轮唱榜。
    陆秋白来得迟,她到的时候唱榜已经过半,又只能停留在外圈,连榜上的一个字也看不到。
    此时她有些后悔,怎么没有早几天问问是何日放榜?也好今日能早点来抢个好些的位置。
    不过被挤的看不着榜的人不止她一个,好几个同乡也留意到她姗姗来迟,唤她一道往里挤。
    陆秋白有些烦闷,她本就不是喜欢这样场面的人。
    “卢兄!这里!”
    几个同乡在人群里向她喊道。
    陆秋白却迟迟无法靠近几分,忽然她听到人群中的细语。
    “这卢柏是何人?”
    “不知道啊。”
    她以为自己是激动中生了幻听,不然怎么好像从旁人口中听到那么多自己的名字?
    直到前方的几个同乡向她激动道:“卢柏!卢柏!你中了!是会元!”
    陆秋白一时喜不自胜,在原地几乎激动地落下泪来,任由周围的人将她挤过来挤过去。
    会试之后,还有殿试。
    会试上榜者,均有入殿试的资格,而殿试则决定最后的名次。
    第28章 此心何寄(五)
    故而只要能够登上此榜,便算是大功告成了一半。
    原本早些时候殿试也会淘汰一些人,但曾有一人在殿试被除名之后,愤而转投敌国,给本朝带来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自那之后,便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会试上榜者皆入金榜,仅仅只是名次会有变化,但不会再淘汰任何一人。
    这也就是会试放榜如此被看重的原因。
    殿试紧接而来,此试直接面见天子,天子即主考官,文人士子讲究尊师重道,多把考官视为恩师,经此殿试,诸人便算是“天子门生”。
    殿试由天子亲自出题,仅考问策。
    陆秋白身为会元,殿试时首当其冲坐在距离天子最近的地方。
    第一题便是:“丙为令长,无治声,丁言其非百里才。壬曰君子不器,岂以小大为异哉?1”
    这一题涉及到两个典故,一为三国时期刘备特命庞统之事,意在指任用之理,二为“君子不器”,意在指人非器物,并不能将人视作单一用途之物。
    陆秋白思索片刻,从君主任用下官的角度,一一分析人员任用之理,遍数大小官员类型,以及如何分辨官员个人特质,使其能恰好各司其职,各应其位。
    第二题涉及实务:“官务有印封,不请所由官司,而主典擅开者,合当何罪?2”
    大俞律法中有明确规定,有所封印的官府之物,如果没有权限的人不经过请示擅自打开,破坏封印,则需杖责六十。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按 →键 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