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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娱乐圈很红的明星。
然而伴郎里最牛逼的不是这些明星,而是一个叫言霁斯的男人。
这个人在他的圈子里,从小到大,从来都是主角,做伴郎大概是他这辈子第一次做配角。
去过C城,或者了解过C城的人都知道,C城首富姓言。
言霁斯,言家现任家主。
十多年前言老爷意外身故,14岁的独子言霁斯成为新家主,同龄人还在纠结考清华还是北大的时候,他已经在管理庞大复杂的家族集团了。
他如今也才26岁,集团企业在他的管理下已经如日中天,竞争对手死的死,残的残。任何地产老板只要听到“言霁斯”三个字,心都要颤一颤。
少年风姿,老奸巨猾。
这是业内对他的评价。
言老爷的夫人,是C城第一美女,因此言霁斯底子是不会差的。
传闻言霁斯手段狠绝,性情冷淡,言家的佣人没有人见他笑过,但是这并不妨碍女孩们喜欢他。
C城的女孩不追星,追言霁斯。
零绯闻,零感情经历,父母双亡,商界枭雄,英俊多金,年少成名,无论哪条标签都能让人尖叫,偏偏他还占全了。
这样的人谁不想嫁?
温丝娆听了都有些好奇了,路景宁接着说。
“不过,这哥们儿运气有点背。他有一个喜欢了好多年的女孩。当时正准备告白,那女孩一声不响搬家了,消失了好多年。后面好不容易重逢,结果那女孩有男朋友了,他也只能单恋。那个女孩也是个演员,他收购盛天娱乐就是想追人家,结果那女孩到他对立公司签约去了……”
路景宁说完,很惋惜地叹了口气。
温丝娆听完,也觉得这位首富老铁不容易。
她问:“这么牛逼的人,为什么愿意来当你伴郎?”
“因为,他喜欢的女孩就在你的伴娘团里。”
除了苏芷蔓,其余的11位伴娘她并不是全认识,路景宁这样一说,她就有点兴趣了。
可是看了一上午,一直到婚礼开始,也没看出那个言霁斯跟她伴娘团的哪个伴娘有一腿。不过言霁斯是真的帅,婚礼现场能与他媲美的只有路景宁,不过性格冷漠也是真的冷漠。她已经亲眼目睹好多美女上前去搭讪,被狠狠地拒绝,或者被直接忽视,没有一个人能让他开口说第二句话。
婚礼马上就要开始,温丝娆没有再去关注这件事,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她抱着捧花,去到新娘的位置上。
正午12点的钟声敲响。
路景宁一身白色礼服,从教堂的另一边走过来,朝她伸出手。
她将手放在他手上,两人并肩,朝红地毯的另一边走过去。
教堂的尽头,两人在祭坛前站定。
乐队缓缓停下了奏乐,神父的声音在诺大的教堂里响起。
“温丝娆小姐,你愿意与路景宁先生结为夫妇,无论安乐困苦、富贵贫穷、或顺或逆、或健康或病弱,你都尊重他,帮助他,关怀他,一心爱他,你愿意吗?”
“我愿意。”温丝娆低头微笑,脸颊上一抹红霞。
“路景宁先生,你愿意与温丝娆小姐结为夫妇,无论安乐困苦、富贵贫穷、或顺或逆、或健康或病弱,你都尊重她,帮助她,关怀她,一心爱她,你愿意吗?”
“我愿意。”路景宁看着她,目光比任何一次都要认真。
“现在请新郎新娘交换戒指。”
路景宁朝她走近一步,牵起她的手,缓缓将戒指戴在了她的无名指上。温丝娆也将戒指给路景宁戴上,动作要快得多。
“求神赐福,使这戒指成为你们永远誓言的凭据,愿你们从今以后彼此相爱、永不分离、相互约束、永远合一。”
神父比着虔诚的动作退了下去。
蓝天下,圣歌奏响。
草坪上一群白鸽飞起,空气中是白玫瑰的清香。
在白鸽起飞的另一边,梧桐树下,站着一个男人,他身材修长,穿着一身隆重的黑色礼服。他穿过草坪与人群,目光远远地眺望着这边。
他身材偏瘦,原本肤色就白,一身的黑色显得皮肤更加白,却是病态的白。
教堂的这边,神父说,新郎可以吻新娘的时候,男人上了路边停着的一辆黑色跑车。
车子驶离了热闹的教堂,往飞机场的方向去了。
这一边,新娘的捧花已经扔了,抢到的人是苏芷蔓。
大家哄笑着祝福她早点结婚,她面含微笑跟大家谈笑着,眼睛却一直在看一个地方。
再看过去的时候那里已经空荡荡,风吹过之处只有树叶飘零。
程忆箫来过。
温丝娆也看见了,只是没有说。
她跟苏芷蔓单独相处的时候,苏芷蔓说程忆箫穿得这么隆重,看起来不像来观礼,像是来抢婚的,温丝娆让她别乌鸦嘴。
苏芷蔓不是乌鸦嘴,所以并没有发生抢婚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