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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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你这也太惨了吧!要是装个防盗窗,也不至于就这么死了啊!”周有福胖胖的手拍了拍路人的肩膀,路人的魂体都被拍得颤了颤。
    “哎!”路人鬼也很郁闷,“我也没想到,那兄弟说得这么准。我想着我就在楼上看看不下来,应该没什么事,谁想能这么倒霉!”
    “那可不说得准吗?我们这一趟就是为了你们来的。”
    “啊?”
    钟寻斜了周有福一眼,周有福仿佛没看见,继续跟路人鬼唠嗑:“这位可是负责我们这一片的阴差大人,察觉到你们要死于意外,特地大老远过来,想着能救一命是一命,可惜你这命不好啊!”
    路人鬼两眼放光地看向钟寻,他说怎么会有人大半夜来跟他搭话,没想到就是为了他来的。
    他看了这么多年小说,终于在死之前遇上了这么一次。
    “没事,每天996都不如的日子我过够了,其实也没什么遗憾的,就是希望我爸妈知道后不要太伤心吧。”
    周有福又问:“你不是说你要赶飞机吗?怎么这么晚还没睡?”
    “这不是这些家伙太吵了,老房子又不隔音,根本睡不着,我就在床上玩手机,想着等他们走了再睡。没想到大半夜还有热闹看,我这不就起来了嘛……我都不敢去看我的尸体。”
    “你啊……”周有福也是觉得无语,“你还是别看了,我就没见过这么惨的,那血溅了一地,小心做噩梦。”
    “也是,头着地,估计直接摔成几瓣了。”路人鬼赞同地点了点头,“对了,你是怎么死的?”
    周有福胖脸一僵,他才说人家惨,仔细想想,他更惨好吧!直接被厉鬼抓成一块一块的了,也不知道法医会不会把他拼起来。
    路人鬼见他不说话,只当他是不想说,想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秘密,便换了个话题:“哎,那边那个冷冰冰的呢?也是刚死的?”
    “他?他死好几天了……”
    萧强冷冰冰地看向两人,两人默契地同时闭上了嘴。
    周有福and路人鬼:好可怕!好像有杀气!
    “滴嘟~滴嘟~”
    救护车如约赶到。
    现在已经接近凌晨三点,街上没有多少车,只是最近的医院都离这里有一段距离,开到八十码都花了五分钟才过来。
    “医生,这边,这三个快要不行了。”警察急忙打招呼。
    护士们有条不紊地取出急救用具,辅助医生进行急救。
    “这个肚子刚才被捅了好几刀还抓着人打,刚才躺地上时还能说话呢,这会儿意识已经模糊了。”
    医生看了一下出血量:“应该是捅穿了脾脏,加上后续地用力,伤处直接裂开了。如果现在在手术台上还差不多,送回去肯定晚了。”
    医生直接跳过他,到另外两个人面前,这两人情况都差不多,运气不好被伤到了动脉,而且身上伤口过多,出血量极大,能不能救回来得看运气。
    这些小混混平时真只是在街上走走,跟小摊小贩收收保护费,威胁威胁学生仔而已,借着猴子的威风,平时也没人敢惹他们。
    头一次下狠手主要也是对面一群肌肉男看着太凶了,没想到可能会出人命官司。
    他们大多数出身于普通家庭,父母很多都没文化,不会教,也不管他们,基本上中学没毕业就出来混了,还有几个是中职的。
    因为一时的叛逆和所谓的“事业”,将他们结合在一起,真遇到事了里边没一个主心骨。
    平时一个个要多没文化有多没文化,却也知道在这个法治社会下,杀人是会被判刑的。
    听到医生的话,有年纪小的先忍不住了,偷偷问拷住他的警察:“我……我还没满十八岁,而且是他们先动的手,能算防卫过当吗?”
    警察面无表情地看了他一眼:“你还知道防卫过当?”
    这个场面是所有警察都不愿意见到的,特别是其中还有未成年人的参与。
    每年局里都会派人去各大中小学开讲座,做有关的法制科普,就是怕有小孩误入歧途。
    可有的小孩,即使明白其中的道理,在面对不正常精神享受诱惑的时候,直接将这些抛之脑后。
    现在做错了事,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却知道怕了?
    “我怎么就不能知道防卫过当了?是他们先要打我们,所以我才反抗的,难不成要我们站在那挨打吗?”
    小孩到现在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真正的错误,漠视旁边躺着的即将流逝的生命,绞尽脑汁地动用他那岌岌可危的知识量试图为自己辩护。
    “构成防卫过当行为的前提是你在进行正当防卫,你们现在的情况只能是聚众斗殴。”
    “那我还没满十八岁,可以不用坐牢吗?”小孩又问。
    “联邦法律规定,联邦十六岁以上公民就是完全刑事责任人,自然是要被判刑的。”
    “可是他们说……”
    “既然你这么担心自己被判刑,当初为什么不查一查这方面的资料呢?”
    警察已经有些许不耐烦,这名少年让他想起了前两年遇到的那个未成年人杀/人案。
    案子里的凶手残忍地将两名比他更小的女孩杀害并冷静分尸处理,在他们找到嫌疑人时,他竟然还能装作什么都没发生一样编造着破洞百出的谎言。
    那小孩明明已经什么都懂了,却因为他还未满14岁生日,无法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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