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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卷入这场暗战之中。
限定了条件之后,目标“大狗”其实并不难找。贾南方虽然费了些功夫,但还是锁定了两个目标“大狗”。
“南方,医药界我不太懂,这个大狗到底要怎么找呢?”
贾南方没有说出自己的选择,而是哄骗甄榕,说:“我明天约一个药学专业的同学问问吧。”
甄榕点了点头,又看了挤眼滴滴响个不停的手机,抱怨道:“那个出轨明星刚刚又被爆出家暴了,稿子又得改,你等我半小时哈。”
贾南方目送着她去大厅改稿之后,才拨通了最近合作的那位法考博主的微信语音电话,问道:“我想问一下,在网上造谣怎么处理?是行政处罚吗?还是说要承担刑事责任?会不会留下案底?”
74(方脸篇)之 亲我可以,但不要动我手机呀
“造谣怎么处理,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情况。”法考博主回答了贾南方的提问。
但贾南方要的不是一个笼统的答案,她继续问道:“能给我分层次讲讲吗?讲讲不同程度分别对应什么结果吧,拜托了。”
“这么说吧,最严重的情况,比如说编造并散播有光恐怖袭击、生化危机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虚假信息。唉呀妈呀,恐怖袭击、生化危机、虚假信息,咋还压上韵了呢。”法考博主沉默了一小会,大概是没等到祈祷中的小声,因为尬笑了几声,继续说道:“这种情况下,可以被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法条规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还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谢谢,假如没这么严重呢?”
法考博主继续回答道:“如果说造谣被判定为侮辱罪和或诽谤罪,且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南方一边搜索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定义,一边念道:“网上是这么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他人’,怎么定义?”
“你还真会抓重点。这个法条的‘他人’,是对犯罪客体做了限制。简单来说,就是说诽谤罪和侮辱罪的犯罪客体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懂吗?自然人就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自然人是区别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算了,你又不参加司法考试,你只需要知道,这个诽谤罪和侮辱罪呀,他只对人成立,不对非人的单位和组织成立。”
贾南方终于听到了她想要的信息,“那就好,那就好。”
“对了,你问这个干嘛呢?”
贾南方随口编了个借口,说:“没事,在网上被键盘侠给骂了,想问下这种事报警的话会对对方造成什么后果。”
“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查实有造谣行为,公安机关一般是处以行政处罚,象征性的罚点钱,拘留个几天就放出了来。行政处罚记录也会留在档案里,但是如果不考公务员的话,一般也没什么影响。”
“我知道了,谢谢谢谢。”
“要不,喷子我帮你解决吧。”法考博主说:“我用我们律所的名义,给那人发个律师函,绝大多数人不懂法律,一看到律师函就怂了。咱自己能解决的事,不劳动警察同志。”
“谢谢,但还是算了吧,拉黑就能解决的事,就不劳烦你了。”
行政处罚这个后果,比贾南方想象的要轻一些。至于案底对工作的影响,贾南方刻意逼着自己回避了这一点。甄榕还在不远处赶稿,贾南方开始推演她的“鼠仗狗势”计划。
猫是躲在暗处的黑色减肥产业链,鼠是渺小无能的自己,狗应该是一个有能力也有动机去对对“猫”的医药集团。目前,贾南方选定的两个“大狗”候选者,分别是出过降糖针剂药品运输安全问题的陵阳生物,和因为临床实验中受试者死亡而进入公众视野的长乐无忧医药。这两家公司都在三个月因为药品安全问题上过热搜,如果此时再爆出“减肥药致人死亡”的“新闻”,应该会迅速点燃舆论爆点。但究竟哪一家更适合做“大狗”呢?
贾南方继续搜寻信息,很快,她就发现这俩家公司都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全身而退,显然有作为“大狗”的实力。但值得关注的是,长乐无忧医药的董事长曾被曝光出轨共同创业的原配妻子和强迫第三者拔牙以满足他特殊的的私欲。作为一个网龄十年的资深网民,贾南方知道,这种私密的下三路时间,往往是最能吸引人们关注的。所以,长乐无忧医药脱颖而出,入选“鼠仗狗势”计划。
有了“大狗”,下一步就是把大狗卷入计划中,逼得他不得不站在“猫”的对立面。计划进展到这一步,对贾南方来说,要撬动“猫狗大战”的杠杆,就必须使用“谣言”这个支点。
造谣这种事,虽然不道德,但用在一个恶评如潮的医药集团身上,贾南方并没有太多内疚感。她一面盘算着应该准备一些什么样的“证据”,一面悄悄躲过埋头码字的甄榕回了家。对于一个时尚博主来说,PS就是她应对这个世界的武器,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