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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9章嚣张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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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夏天,债权人许军波卖了自己的别墅,先后凑够上千万元维持公司现金流;而债务人李亚华同样花了上千万元,为儿子儿媳购入两栋别墅,再次成功转移资产。
    一个债权人,一个债务人,两者的人生本应倒置。
    许军波为商业伙伴李亚华提供贷款担保,从此便陷入了债务纠纷中,差点还拖垮了公司。
    三年里,两人的官司从县城打到市里,再到省城和京城,占耗了整整四级司法资源。
    一个不能再简单的民事纠纷,由于隐密权力的强势介入,在公检法之间形成了漫长而难结的权力博弈。
    在许军波的故事中,公检法似乎既非三结义,也并未三足鼎,由于领导干部的介入,让事态屡现死循环。
    事实上,在经济下行的时候,类似民间借贷之事层出不穷,只是领导权力介入民事经济纠纷本是法禁。然而,契约难再,法治不彰,让一些老板深陷债务纠纷中。
    比许军波大3岁的李亚华,在东华市海元县算个“人物”,褒贬全因他的商誉。
    入列失信黑名单之前,李亚华主要以海元腾飞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四处承揽业务。这家公司看似国有企业,实则由李亚华夫妇及儿子李科杰共同拥有。
    李亚华以投资高速公路为由,向海元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举债;另一方面,李亚华以介绍工程项目为条件,让许军波帮其担保,最终李亚华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
    由于李亚华拒不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许军波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按法院判决时确定的金额计算,代为偿还本金3000万元,以及600万元利息和罚息。
    无论许军波如何催要,李亚华从未理睬偿债事宜,暗地里还进行“主动出击”。
    李亚华将许军波及其名下的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送上法庭。
    李亚华诉称,一年多期间,许军波和商贸公司先后30次向李亚华借款共计3200万元。
    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借条》给李亚华收执,双方约定月利率2%,未约定还款期限。为此李亚华要求,许军波还清本金3200万元、利息800万元。
    这笔款项,大抵相当许之前为李亚华代付的债务。
    看似荒唐之事,却由海元县法院到东华市中院,再到省高院,三级法院有着几乎一致的认定:李亚华无法证实这些债务的发生过程。
    正如许军波呈堂所证,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度极高,无需以高额利息进行民间贷款,况且30笔共计3200万元不通过银行转账,而是现金往来,不符合集团公司的业务习惯和管理规范。
    此外,许军波出示了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授信合同、企业信用等,以证明诉争借款期间公司自有资金、信贷资金相当充裕。
    除此,三级法院还认为,在东华市天兴商贸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否认上述30笔借款的前提下,李亚华并不能提供每笔汇款或借据凭证;借据上的公章与至和科技的公章不符。
    不过,许军波以李亚华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借条为由,向东华市海元县公安分局报案。法院亦曾寄望警方出面查实,但警方并未立案。
    本案开始以李亚华撤诉而终,相隔不久,他又重新举诉,直到二度进入省高法院,后被驳回,并裁定由李亚华承担30万元的二审费用。
    官司伊始,许军波才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疲于应付李亚华的缠诉同时,也开启了反诉之路。
    针对3000万元的担保债务,许军波按法院立案标准进行了拆分,其中2000万元进入省高级法院,1000万元放在东华市中级法院。
    东华市中级法院判定李亚华归还许军波1000万元本金及100万余元利息与罚息。如未在约定时间偿还,需加倍罚息。
    曲江省高级法院针对另外2000万元债务纠纷判决,李亚华名下的海元腾飞市政在十日内偿还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180万元。
    李亚华逐一上诉,且每一次诉求并不相同,几乎将案由与程序用到极致。
    即便由法院针对前述30笔借款的判决落定,李亚华仍不死心,以不服判决为由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后者出具不支持监督的决定书。
    最后,在申请监督过程中,李亚华竟然主张诉争借款由合作协议转化而来,该主张实质上否认了诉争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
    另外,更为恶劣的是,在如此漫长的诉讼期中,李亚华夫妇开始转移资产。
    其一,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及申报财产,还为其女儿大操大办豪华婚礼。
    其二,李亚华将自己持有的另一家公司30%的股权,折价转让给其妻弟。
    宁愿承担巨额诉讼费与公关费,也不愿意还钱,这超出常人的理解。
    后来听与李亚华关系接近的人说,李亚华本以为通过权力干预,将诉讼做实,从而能免去巨额债务。
    李亚华女儿豪华婚礼一度成为海元县街头的热门话题。
    婚宴办了两场,一场在家中,一场在五星级的海元大酒店。李亚华夫妻大肆挥霍、无偿赠与女儿巨额嫁妆。
    李亚华这种有钱不还的“老赖”行径,逼得法院决定出手。
    东华市中级法院把李亚华夫妇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对两人做出各拘留15天的决定。
    同时还出具《关于李亚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关机关的立案侦查的函》:“李亚华藐视国家法律,拒不履行义务,长期规避执行,去向不明。”
    “李亚华规避执行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践踏了法律尊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执行人李亚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但是,东华市公安局至今仍没有将李亚华收押。东华市检察院与法院催问,东华市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不会危害社会”。
    为什么会这样?连张峰都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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